河北省检察院:省检察院检务互动平台

  案例简介:

  河北省检察院认真落实省委、高检院关于推进检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检务公开网络平台,搭建“检察长信箱、检察人员监督信箱、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控告申诉举报平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区和人民监督员专区”六大互动服务窗口,积极利用“互联网+检察”践行群众路线,提升司法公信力。

  案例详情:

  2014年以来,河北省检察院认真落实省委、高检院关于推进检务公开的部署要求,大力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检务公开网络平台,搭建“检察长信箱、检察人员监督信箱、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控告申诉举报平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区和人民监督员专区”六大互动服务窗口,积极利用“互联网+检察”践行群众路线,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扩大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省院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设置“冀检要闻”、“检察业务”、“检察队伍”等10余个栏目,及时发布检察工作重大部署、重要活动等检务信息,同时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向执法办案深化,在网站首页设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网络链接,同步通过“两微一端”发布重要案件信息,设置“行贿犯罪档案预约查询”栏目,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把案件的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有关人员,把重要案件信息主动地向社会发布,把法律文书全面地向社会展示,扩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范围,确保检察机关及时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取得服务人民群众的新成效。两年多来,省院仅发布或协调发布群众最关注的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就达188条,向社会充分展示了反腐败成效。

  二、加强检民互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

  为更好倾听民声,掌握社情民意,解决群众难题,省院改变了传统的网络信息办理和反馈模式,直接在官方网站搭建“检察长信箱”和“控告申诉举报平台”窗口,由控告申诉等相关业务部门直接收集网络来信,按照业务规范和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由专人负责办理并答复,有效缩减了办理环节,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2015年4月,省院“检察长信箱”收到一封来信,唐山市民李宗禄民事案件胜诉后迟迟得不到执行,请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省院控申处迅速将来信逐级交办给唐山市曹妃甸区检察院,该院民事行政检察处随即启动监督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经过审查后发现申请人申请监督的事由的确存在,于2015年5月向曹妃甸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纠正怠于执行的不当行为。后法院对执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评估、拍卖,给付了申请人李宗禄79%的赔偿款,余下的款项等下一批评估、拍卖后再给付,对于此结果,李宗禄很是满意,对检察机关赞不绝口。两年多来,省院“检察长信箱”收到来信3500余件,“控告申诉举报平台”收到来信2400余件,均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分流处置,网络或现场答复了来信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拓展沟通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构,更要接受来自各方面的外部监督,省院在检察门户网站专门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区”和“人民监督员专区”,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办理和反馈,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网上互动交流,倾听意见建议,改进检察工作。在显著位置设立“检察人员监督信箱”,由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受理个人或单位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截至目前,共收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专区意见建议、提案等信息200余条,“检察人员监督信箱”信息305条,均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