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中院:张家口市中院创新开展庭审直播活动

案例简介:

  张家口市法院自行研发并在全省首家开办了网上旁听预约庭审平台,满足了群众的知情权,促进了司法公正公开,进一步提升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民主性。

案例详情:

  为切实增强法院审判工作与社会群众的联系互动,进一步提升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民主性,保障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张家口市法院自行研发并在全省首家开办了网上旁听预约庭审平台,通过法院门户网站,面向社会群众预约庭审旁听,接受社会监督。张家口市中院在张家口法院门户网站醒目处设置《网上旁听预约庭审栏目》,张贴旁听指南,并提前在法院门户网站以及当地媒体公示拟预约案件以及合议庭情况,进行宣传,使群众周知。在选择预约庭审案件时,依照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对群众有教育意义的案件。社会公众拟预约的,登录系统并录入个人身份信息,法院会对相关信息进行实时审查,审查通过的,可以按照预约时间,持身份证件通过安检进行旁听,并在网上填写旁听体会,向法院反馈意见建议。如因身份问题,不能通过审查的,法院将及时告知。自2015年6月开始,一年的时间内,已预约案件48件。

  


  


  一、旁听指南(在预约平台公示,用于提醒旁听群众遵守相关庭审纪律)1、公民可以旁听本院依法公开审判的各类案件。2、公民参加旁听,可凭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至传达室换取《旁听证》。外国公民或新闻记者要求旁听的,依照我院宣传工作细则的规定办理。3、旁听公民进入法庭时请自觉接受法院的安全检查,禁止携带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法庭。4、公民旁听庭审时应自觉遵守以下法庭纪律:(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像、录音和拍照;(5)关闭手机、传呼机等通讯设备。5、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公民,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6、旁听公民对我院审判工作的意见或者建议可以在闭庭后另行向我院提出。7、下列公民不得要求旁听法庭审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2)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3)其他本院认为不宜参加庭审的人员。

  二、通过旁听席位预约开展的庭审直播活动。2015年6月5日上午九时,市中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上诉人怀来县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该案庭前以公告预约旁听席位的方式,邀请10名群众现场观摩了庭审。这是首次开展的旁听席位预约活动。群众中有关心法院工作的社区干部、退休职工、大学生、化妆师以及公务员等。通过外网进行庭审旁听席位预约,将市中院邀请观摩庭审、互联网直播庭审活动引向深入,是张家口法院在庭审公开上推行的一项新举措和新方式。

  目前,网上旁听预约庭审平台已由市中院推向整个张家口法院系统,并全部运用。中院将继续扩大宣传,提高庭审预约使用频率,并将这一新的网络社会监督及沟通方式引向深入。